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anyicw.com/bbs/index.asp)
-- 资料下载天地 (http://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18)
---- [推荐]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资料 (http://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43697)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0:34
-- [推荐]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资料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考点总结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单选、多选)
层 次
|
制定机构
|
包括内容
|
法律地位
|
会计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
会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部门规章
|
财政部(部长令)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文件形式)
|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
制定依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1:04
--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总结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总原则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并报备
|
会计市场管理
|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注意】还包括出版市场、培训市场、洋资格的管理。
|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注意】无注册会计师也无总会计师。
|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
会计监督检查
|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
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
同级财政部门——地方会计学会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1:18
--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
单位负责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1:36
--
第三节 会计核算
☆考点总结
一、总体要求
核算依据
|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
会计资料
|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选)
|
基本要求
|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注意判断题)真实完整缺一不可
|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判断)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判断)
|
会计电算化
|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其软件及生产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1:48
--
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会计年度
|
公历1月1至12月31日止
|
记账本位币
|
人民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会计处理方法
|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会计记录文字
|
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2:01
--
三、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
取 得
|
要点:及时(一个会计结算期)
|
审 核
|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
更正★
|
⑴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⑵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⑶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陷阱:单价)
|
保 管
|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
记账凭证
|
⑴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⑵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⑶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多)
⑷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2:12
--
四、会计账簿
设置账簿
|
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多)
|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
登记账簿
|
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
|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会计基础》提到的是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
账目核对
|
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
注 意
|
⑴会计基础没有账表相符
⑵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2:24
--
五、财务会计报告(★★★)
构 成
|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
企业会计准则
|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组成。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
|
注 意
|
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
编 制
|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准确无误
|
提 供
|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
签 章
|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
审 计
|
“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2:39
--
六、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种题型)
包括内容
|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
管理部门
|
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管理要求
|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
|
保管期限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
销毁程序
|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
|
-- 作者:麻村019
-- 发布时间:2015/4/30 16:02:55
--
第四节 会计监督
☆考点总结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多选)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
|
主 体
|
对 象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单位经济活动
|
外部监督
|
政府监督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
会计行为
|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
会计资料
|
社会监督
|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
单位和个人检举
|
违法行为
|
注 意
|
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
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