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anyicw.com/bbs/index.asp)
--  专业知识交流  (http://anyicw.com/bbs/list.asp?boardid=9)
----  [转帖]  (http://anyicw.com/bbs/dispbbs.asp?boardid=9&id=32108)

--  作者:HACZ313
--  发布时间:2010/12/29 14:43:45
--  [转帖]

我公司为员工发放的工作服以及中秋节的礼品,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吗?在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劳动保护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