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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务工作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将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每月25日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未经总经理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九、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以财务部自查为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