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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
企管字〔2018〕号 签发人:
档案管理规定
1.总 则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档案管理
2.1 公司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各中心对所属档案起收集、整理、保存、调阅等相关工作的执行、监督和检查职责。公司证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各类合同原件等由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专业性材料由对口中心部门管理;会计材料由财务中心管理。各中心所有材料均要送一份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到公司档案室备案。
2.2 档案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2.2.1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2.2.2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2.2.3指导本中心和所属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2.4监督、指导本中心所属部门的档案工作。
2.3 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本中心档案负责人集中管理。
2.4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