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企业财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令第 33 号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
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
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
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令第 33 号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7 月 23 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
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
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
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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