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
相关外汇管理规则规定:境内个人如果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需要按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比如向中国境外转账,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普遍的观点是,对于具体的投资而言,似乎只有存在明确的行政管理程序后,才允许个人向境外投资。
近些年来,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推动个人境外投资”、“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和“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的指导性政策文件。这表示将来符合要求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可以向境外直接投资。
我们知道温州已经作为试点逐步开放个人对外投资,但其他城市地区目前尚未出台详细的指导文件,因此,直接对对外投资备案的实际落地对大部分个人投资者来说仍然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相关问题解答
1、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2、境内个人能否以其境外的合法资产出资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若可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相关内容。
3、A公司欲并购一家境外企业100%股权,但该企业于2015年由内地居民在境外设立,经了解,尚未在外汇局办理手续。请问A公司是否可以并购该企业?
如果该企业属于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那么该企业境内实际控制人应到外汇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随后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然后,A公司可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到A公司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4、境内居民B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在外汇局登记。现有一家境内企业欲购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50%股份,请问股权转让对价可否在境内直接支付?
可以。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境内主体间的股权转让款应该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5、境内居民C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现在准备按照37号文办理登记,出资资产是C在境内企业的60%的股权,请问是否可以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根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同时,根据13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直接到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册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但在办理登记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若境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已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应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程序,至外汇局办理补登记手续。
6、某境外公司股东是大陆居民,但当时没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现在因业务需要,要在境内设立一家外资公司,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那么其境内股东应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在办理补登记后,该公司可按13号文的规定,凭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至拟设立的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央行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报告监管
央行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
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目的在于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大额交易报告提交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
1、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3、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则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二)个人购汇不得境外购房投资,外管局将细化个人购汇申报要求,加强审核
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近期市场关于外汇换购后不能投资海外房地产市场传闻,监管层说的很清楚,不是现在出了政策不能投资海外房地产,而是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居民个人购汇,一直以来都不能投资海外房地产对外支付。
总结下来,无论是央行近期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还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近期监管层政策频出,主要目的还是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后完善监管制度的正常行为,并不是什么购汇新政,对于居民而言,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并没有发生变化。
虽然此次购汇新规,对个人购汇的额度没有变化和影响,但对普通人来说,去银行换外汇的手续可能更严格。
只要注意不触犯法律并合理报告即可。以投融资为目的设立公司也可以,要按照流程操作登记。现金和转账相关投资要看是否和房地产有关并注意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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