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在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本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在本年度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在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