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会[2009]61号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会计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8〕260号)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07〕48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