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合政[2006]39号)精神,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为: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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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315)文件规定,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三科**合格。
2、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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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申报材料
1、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
2、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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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申请人凭相关证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县区所属单位的直接到当地财政局领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4、**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同时交纳制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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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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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转登记
1、外地市会计人员办理调入,须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会计人员信息软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中心窗口办理调入手续。
2、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须凭调往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中心窗口办理调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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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中心窗口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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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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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的,申请人需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
2、根据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10元。
3、上述涉及申请登记表格可从(http://www.hfcz.gov.cn/)网站下载。
4、办理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政务文化新区政务中心三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办公(东流路100号)。联系电话:3538850
35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