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记账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送交的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部分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取资金时,根据代理银行返回的支付回单及其他支付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记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五)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六)年底要将收入支出科目的余额为零,或者有数据的要将数据都结转到结余科目上,以确保下一年的收入支出期初数据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