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企业销售方式是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方式是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4-04-29 14:51 | 所属栏目:会计基础 | 浏览次数:1900
分期收款是企业销售方式的一种。其特点为:销售的产品价格较高,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有一定的风险。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实现。根据〈消费税实施细则〉第八条和〈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 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 收款日期的当天。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制度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 间相同。
例如:A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汽车。销售汽车1辆,售价20万元,分五年收回,每 年收20%,汽车成本为15万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5%,其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汽车: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5万元
贷:存货 15万元
2、按合同收到一期货款:
销售额=20万元X20%=4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4X17%=0.68万元
消费税=4X5%=0.2万
借:银行存款 4.68万元
贷:销售收入 4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0.68万元
借:销售税金及附加 0.2万元
贷:应交税金 0.2万元
3、结转成本
产品销售成本=15X20%=3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3万元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万元
以后各期货款的收回,按分录的2、3步骤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