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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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销售应税消费品 |
销售时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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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钻石 |
零售环节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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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
同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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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
销售应税消费品 |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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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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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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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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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关地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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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