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建账的第一个会计分录,是不是借:其他应收款-某股东,贷:实收资本(注册资金),刚开始运营,只有部分资金到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某股东,以后逐渐投入基本户的资金,都像这样做分录,直到“其他应收款-股东”抹平,对吗?
不必:
直接:DR:现金(银行存款)
CR:实收资本-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