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原材料成本
检查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分析后发现,该单位2005年度上半年的利润水平明显低于下半年,检查人员由此认为该单位在成本核算上有重大嫌疑,决定将成本核算的第一道环节—原材料核算作为检查的首个重点。
该单位的原材料主要是两大类,即带钢和卷板,其材料主要供应商有22家。检查人员兵分两路开展内查外调,一路外调供货单位,一路实地检查企业仓库的原材料,并与账面核算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外调结果证实,供货单位2005年度供应该企业的原材料数,远远小于该企业的账面入库数,外调结果与账面比对发现原材料虚假入库线索。同时,该单位2005年度账面反映全年外购原材料31945.59万元,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为5430.75万元,而该单位向国税局申报的增值税明细表”中“进项税额”为5099.60万元,差额331.15万元,换算成相应原材料金额为1947.94万元。通过账表(账与纳税申报表)比对分析,发现入库原材料数额异常。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抽取了企业2005年度1月份的凭证,逐笔核对记录原材料采购的原始凭证,将原材料借方入账金额与增值税发票记载金额进行对比,结果发现原材料入账金额比增值税发票记载金额多出数百万,这一发现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随后,检查人员逐笔核对了其余11个月的原材料采购凭证,并统计出入账原材料中缺少发票的金额。经汇总,该单位2005年度入账原材料中缺少发票的原材料共计1911.02万元,而且大多集中在上半年。通过核对原材料采购原始凭证,入账金额与增值税发票金额进行对比证实,企业虚列入库原材料金额1911.02万元。
检查人员还检查了该企业原材料估价入账的账务处理,通过审查材料明细账户借方摘要栏,并进一步检查原始凭证,核对估价入账的材料名称和金额,然后看次月初有无以红字冲销的处理。经逐一核对每笔预估入账的原材料后,发现其中有四笔合计金额54.80万元的预估材料,历时一年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财务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并称由于时间久远,工作疏忽,导致未作冲销处理,造成多列原材料成本47.07万元。
3.检查收入
检查人员把注意力转向了第二个检查重点—销售收入。检查人员发现两个疑点:一是销售部门年度销售统计台账反映的该单位全年销售收入为31147.87万元,而财务部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销售收入为30572.80万元,两者相差575.07万元;二是检查人员注意到一个经营细节,在企业的生产车间曾发现一辆车门上标有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卡车拉运过该企业的钢材边角料,但在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上并未发现对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边角料销售情况。
由于检查人员已在销售部门调取了2005年度的销售台账及所有出库单据,第一个疑点很快就被解开了,原因是企业在收到货款后,销售部门已办理了产品出库手续并记入销售日报表,而财务部门由于尚未开具销售发票,所以未计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制度有关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这部分尚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应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对第二个疑点,通过对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人员的询问得知,企业的边角料销售大部份都是开票入账的,只有发给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废料除外,由于系关联企业,因此只制作废料出库单,没有开具销售发票,收取的现金也不入账。经对所有发给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废料出库单进行统计,该企业共少计废料收入116.63万元。
4.检查应付账款
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一笔1091万元的应付账款,2003-2005年度均未发生变动。企业财务科长解释该笔款项系该企业成立之初,由于资金困难,以关联企业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再交给该企业无偿使用的,其利息也由某成品钢有限公司支付。对此,检查人员延伸检查了某成品钢有限公司与该企业2003-2005年度的往来账册,结果并未发现该笔贷款业务。
为查清该笔应付账款的真实面目,检查人员又到该企业的7家开户银行,检查了该企业的所有资金往来情况。通过核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成立之初的贷款已于当年年底全部归还给了银行,而且也未发现其与某成品钢有限公司该笔资金的往来。面对调查结果,企业财务科长不得不如实交待这笔应付账款是应付某供货单位的货款,当时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支付。后来,该供货单位发生撤并,该笔应付账款就一直挂账未作支付。这一事实在检查人员通过异地函查后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