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三、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一)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注意事项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的纳税人,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下简称《表单》),并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凡选择“填报”的附表,无论相关业务是否需纳税调整,均应完整填写附表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