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
(一)纳税人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到国税局发票审批窗口办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办税员资格证;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税务机关在《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单》上填写领购发票名称、发票代码、数量。签署审核意见,售票员签名或盖章,审批部门签章后交购票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月份终了移送存档。审核人员将其购票情况录入计算机,同时登记在《普通发票领购簿》上。
(三)实行“验旧供新”方式售票的领购发票时,提供前次领购的普通发票,审核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累计填开金额、核对无误后,登记《查验发票使用情况明细帐》。同时,在审核发票封面上加盖审核员名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办税员资格证;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税务机关在《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单》上填写领购发票名称、发票代码、数量。签署审核意见,售票员签名或盖章,审批部门签章后交购票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月份终了移送存档。审核人员将其购票情况录入计算机,同时登记在《普通发票领购簿》上。
(三)实行“验旧供新”方式售票的领购发票时,提供前次领购的普通发票,审核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累计填开金额、核对无误后,登记《查验发票使用情况明细帐》。同时,在审核发票封面上加盖审核员名章。